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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牡丹江市2016年妇女儿童“两纲”监测分析

时间:2017-10-30 09:20来源:社会科技科 作者:任虹 点击:

        2016年,我市认真实施《牡丹江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牡丹江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简称“两个规划”),不断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政策措施,随着我市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呈现出全面、协调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两纲” 发展规划实施基本情况

(一)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全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妇幼保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通过依法行政、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城乡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2016年我市医疗计生卫生经费投入与上持平,妇幼保健经费投入同比增长43.8%。

1、儿童生命质量不断提高

为全面提高儿童保健水平,牡丹江市坚持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规范和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确保出生人口质量,并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儿童的身心健康水平。2016年全市婴儿死亡率为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6.54‰,均在市控制指标之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为95.34%,比上年上升了0.8个百分点;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含麻疹类疫苗、乙肝疫苗、甲肝疫苗、乙脑疫苗和流脑疫苗接种率分别达到99.97%、99.84%、99.92%、99.96%、99.97%、99.98%、99.94%和99.91%,均已提前实现规划目标。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1.68%,远高于市目标50%的要求;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达到98.64%,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57%,分别比上年上升0.59和5.65个百分点。

2、孕产妇保健水平不断提升

我市已经建立完善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县(市)、区、乡都有服务站,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2016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为97.99%,比上年上升0.96个百分点;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5.52%,比上年上升0.51个百分点;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为87.13%,比上年有大幅提升。孕产妇重度贫血患病率1.96%,继续维持在低位水平。妇女经常参加锻炼的人数比例为39.3%,比上年上升了0.1个百分点。

(二)妇女儿童教育事业全面推进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整合优化资源,改善教学条件,妇女和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201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12.99亿元,比上年增长0.85%。一是学前教育迅速发展。2016年全市公办幼儿园数由上年的59个上升到84个,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由178个上升到225个。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为80%,比上年上升3个百分点。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达到57%;二是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48%;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51%;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比例达到58.8%。建有儿童之家的城乡社区比例达到90%,乡村(社区)妇女之家覆盖率达到100%,广大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全面保障。

(三)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妇女儿童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广开就业门路,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再就业扶持优惠政策,积极为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妇女经济地位逐步提升。2016年全市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女性人数由上年的2.4万人上升到2.7万人。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由40%上升到59%。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所占比例为5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为56.3%;执行了《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96.8%,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执行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97.9%,比上年上升0.1个百分点。2016年妇女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比上年增加4.9万人;职工失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比上年增加0.8万人;二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积极推进。2016年全市共有367名残疾儿童接受了康复训练和服务,比上年增加208人,贫困和大病儿童得到医疗救助的比例由上年的70-90%上升到75-95%。

(四)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提升

妇女参政议政是妇女社会政治地位的重要标志,也体现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民主程度。我市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等方面,都坚持不懈地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提高了妇女干部的社会地位和参政议政水平。2016年市级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由去年的33%上升到38.5%;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与去年持平。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为344人、362人,其中女代表分别为88人、103人,分别占25.6%、28.5%。市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比去年上升1个百分点。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比去年上升0.9个百分点。

(五)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深化普法教育,逐步建立健全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和妇女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加大对各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6年,全市共有家长学校570个,培训人次达2.45万人,均比去年有所增加,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的城市社区、行政村比例分别为90%、80%;全市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1个,家庭暴力伤情鉴定机构6个,妇女获得法律援助近百人。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的仲裁结案率达到100%;得到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数为97人,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下降2.2个百分点。

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在各方面均取得长足进步,但与新《纲要》和新《规划》的要求相比,在城乡医疗卫生、妇儿发展环境、妇女就业等方面还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需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一)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较去年有所上升;婚前医学检查率近五年平均仅为26.6%,群众自愿婚检参与率低,亟待政策层面加强引导。一是建议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出生缺陷防治的服务制度,逐步加强儿童残疾筛查和干预,促进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的有效综合防治。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健康讲座,提供婚前保健和生育知识的指导,提高群众对婚检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措施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和免费婚检等相关措施,适当运用行政手段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三是将孕产妇死亡率控制指标列入政府目标考核。提倡和推动孕前检查,及早发现疾病,早诊断,早治疗,降低因妊娠合并症造成的严重后果。强化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实行与本地居民一视同仁政策,制定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办法等。

(二)进一步加强妇女疾病的普查和预防

2016年我市妇女常见病筛查率为 87.13%,虽已达到规划目标,但两癌患病率分别为94.85/10万、326.9/10万,妇女梅毒年报告发病75例,均较去年有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为此我们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利用有关政策,加强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提高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的工作质量,降低漏筛、误诊率,努力降低妇女病的死亡率,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三)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需进一步扩大

随着老龄化社会来临,养老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社区居家养老将是老龄工作的重中之重。2016年,我市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为46.70%,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覆盖率为67%,与我市90%的规划目标差距较大。一是建议继续加快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二是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建立养老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对接供求信息,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家政预约、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四)妇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2016年,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24万人,其中女性9万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为37%。受性别、传统观念、自身竞争力等因素的影响,女性就业数量和就业层次总体上低于男性,女性特别是40、50岁的妇女就业多集中在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收入水平不高、下岗失业风险较大的行业,对改善家庭生活质量、提高妇女经济社会地位不利。再则部分女大学生对自身价值定位不准,工作经验欠缺,就业期望值过高,也导致就业选择面窄。建议一是加强妇女职业培训,强化各类职业培训实体,在城乡妇女中大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就业培训。狠抓下岗女工的再就业培训和在职职工的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提高就业率。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妇女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创业政策宣讲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省市促进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妇女的政策知晓率,努力为妇女创业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大力培植宣传妇女创业先进典型,扶持一批创业女能人,在全社会兴起劳动光荣、创业有功的社会风气;积极维护妇女权益,大力宣传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努力消除用人单位招聘招工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努力推动实现女性与男性拥有同样平等的就业机会。

(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还有待加强

当前,侵害妇儿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拐卖妇儿的犯罪行为并未绝迹,少数企业存在工资明显向妇女偏低的现象,重男轻女的观念仍然存在。一是建议继续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对侵害妇女人身、财产、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坚持严打、常抓不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是打防结合,在妇女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她们的法制观念,提高她们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进一步推动维权社会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妇女权益投诉受理中心,妇女法律援助与服务中心,形成统一协调,统筹规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维权新格局。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提高对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全面联动,为儿童的人身安全保障构筑一条坚强的安全线。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大力构建和谐社会,重视心理疏导、防治结合,保障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推动两纲顺利实施的社会环境。